在北向通下,香港投資者需要分別於香港銀行及/或證券公司開設用作跨境匯款的戶口(「匯款專戶」),以及於內地銀行及/或證券公司開設用作投資的戶口(「投資專戶」)。兩地銀行將匯款專戶與投資專戶配對後,香港投資者可透過匯款專戶把人民幣資金匯款至投資專戶,以投資於內地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合資格投資者
-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
- 以個人名義作投資(不接受以聯名形式或公司客戶作投資);及
- 經香港銀行評估為不屬於弱勢社群客戶 (弱勢社群客戶是指對了解投資所涉風險及承受潛在損失的能力較低的客戶)。
資金閉環
「匯款專戶」和「投資專戶」的資金往來會採取閉環管理。簡而言之,「匯款專戶」是「投資專戶」投資本金的唯一來源,亦是「投資專戶」內資金(包括投資本金、利息及/或投資產品到期或贖回後所得的款項)原路匯回的唯一賬戶。經證券公司參與跨境理財通的客戶,其資金的跨境匯款會通過其香港及内地證券公司的銀行匯總賬戶進行。
另外,所有匯款專戶和投資專戶之間的跨境匯款以人民幣進行,並受額度管理。
選用銀行渠道
選用證券公司渠道
額度管理
北向通的總額度為1,500億元人民幣,而個人額度則為300萬元人民幣。如投資者同時選用銀行和證券公司渠道進行投資,兩種投資渠道的個人額度各為150萬元人民幣。
總額度和個人額度使用量均以跨境匯款淨額計算。
舉例說,某「北向通」投資者從香港匯款80萬人民幣到內地購買投資產品,其投資者個人額度用量將為80萬;如果該投資者後來退出部分投資,把20萬人民幣(包括收益及部分本金)匯回香港,其投資者個人額度用量則會變成60萬(即80萬 - 20萬)。
當北向通總額度或個人額度使用量達到上限時,投資者將不能通過北向通從香港匯款至內地。但是,從內地匯回香港的匯款則不受影響,投資者亦可繼續用已匯至投資專戶的款項進行投資。
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和深圳市分行會於每個交易日,在其網站上更新總額度的使用情況。
北向通跨境匯人民幣到內地,不計入香港居民個人向內地同名銀行賬戶匯入匯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額。詳情請參閲金管局公佈的北向通的監管要求。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