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金融纠纷

假如你要求银行作出金钱赔偿,你可诉诸法律程序,或可透过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调解及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中心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协助解决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不超过港币1,000,000元的金钱争议。

递交申请前,合资格申索人必须已就有关争议向相关金融机构作出书面投诉,及已收到相关金融机构的最后书面答覆;或作出书面投诉六十天后仍未收到该金融机构的最后书面答覆,详情请参阅申请程序

使用调解中心应注意事项

  • 申索人为个别人士或独资经营者
  • 牵涉的金融机构受金管局或证监会监管
  • 金钱性质争议 , 申索不高于港币50万元
  • 已向金融机构作出书面投诉,但超过60日仍未能解决
  • 购买该产品/服务或首次得知有关金钱损失的12个月内提出
  • 不接讷纯属投资表现或政策收费的争议
  • 已向监管机构投诉但调查未有结果,想先就金钱争议部份透过调解中心提出申索

热线: 3199 5199

地址: 香港鱼涌英皇道734号友邦香港大楼15楼

以下是两个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真实及成功个案

个案: 斩仓

李小姐于一家证券行投资证券孖展多年。一天,市况非常波动,李小姐的经纪米高在早上十时致电给她,要求她于当天早上十一时前,将款项存入帐户以维持保证金水平的要求(即「补仓」)。李小姐马上存入款项并致电通知米高。米高要求李小姐将存款收据副本传送给他以便确认,但李小姐当时无法传真收据给他,她将交易参考编号告知米高,并表示如果此举仍未能符合要求,请米高致电通知她。可是,米高于翌日才致电李小姐,指因李小姐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存款收据,故替她斩仓。

李小姐对此不满,认为自己已经在限期前按要求补仓,故向证券行作出投诉。证券行表示,在没有存款收据的情况下无法确认客户的存款,他们有权替客户斩仓以管理风险。

李小姐向调解中心申请进行调解。争议未能于调解中解决, 李小姐选择在调解中心以「只审理文件」的方式进行仲裁。

调解中心的仲裁员在考虑过双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后, 作出仲裁裁决: 他认为证券行有权根据合约替李小姐斩仓,但由于证券行于事件中沟通欠妥善,于是裁决给予李小姐一笔细额的金钱补偿。

个案: 教育保险计划

陈先生于15年前向银行购买了一份教育保险计划,拟于计划期满时作为缴付儿子大学学费之用。今年其儿子获大学取录而保险计划亦期满,陈先生却发现保单的现金价值比过去15年的供款总额还要少港币100,000元,认为与当初银行职员所述不符,因此向银行提出书面投诉。

银行解释期满金额与预期有差异是因为陈先生数年前曾作部份现金提取, 影响了保单的滚存现金价值,并指出职员于销售时已清楚解释所有条款, 陈先生亦于有关文件上签署确认明白有关条款。由于双方未能解决争议,陈先生于是使用中心的调解服务。

双方在调解员协助下积极找出关注点,探求和拟定解方法。银行同意为陈先生的儿子提供一笔小额学费资助,以表心意,再加上保单原有的期满金额,陈先生得以解决儿子的学费问题,让儿子继续升学。银行亦十分高兴可以继续维持这客户关系。

资料来源: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