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上市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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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在本港主板上市的二千间公司之中,有24间为根据《上市规则》第21章上市的投资公司,市场一般称它们做21章公司。

这些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包括认股证、货币市场工具、商品、期权及期货合约,以及其他集体投资计划。它们的业绩及股东回报与其投资表现有密切关系,需要有一班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和操守的投资经理。

不同的上市规定及披露标准

投资公司所需遵守的上市及信息披露规定有别于其他的主板上市公司。

现时,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均需要通过其中一项财务资格测试,可以是盈利测试;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者是市值/收益测试,但这项要求却不适用于投资公司。另外,申请上市的投资公司亦可豁免一些上市规定,例如预期上市时市值不得低于$5亿,以及其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有一个公开的市场,例如保持至少25%的公众持股量。

就信息披露规定方面,投资公司需要遵从一些附加的持续责任,例如在年报中,列出所有价值超逾其总资产5%的投资,以及至少10项最大投资;在中期报告及全年度业绩的任何初步公告中,分别列出所收取的股息及利息,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可能是联营公司的收益);公布每月月底的资产净值。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