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收购

集资及收购
股东权益

重点讯息:

如果你想接纳全面收购建议,出售本身所持有的股份,应按照收购建议文件及随附的表格(包括接纳表格)所述步骤,采取相应的行动。

股东应采取甚么行动?

股东应细阅收购建议文件和收购建议通函,了解当中所载述的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然后才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股东亦可自行谘询个人财务顾问的意见。

如果你是注册股东,并打算接纳收购建议,你必须填妥接纳表格(以及收购建议文件随附的其他相关表格),并于指定期内将表格连同股票证书交回股份过户处。收购建议文件、接纳表格,或是连同收购建议文件一起寄发予股东的其他表格均会详细说明接纳收购建议所应采取的步骤。

如果你是非注册股东,这表示你的股票已交由经纪行或银行(即“中介人”)代为存管,假如你想接纳收购建议,便应通知中介人,由他们代为办理手续。

收购建议文件载有接纳收购建议的时间表,股东应注意有关时间,详细考虑。

何时会取得出售股份的款项?

收购人须待收购建议成为无条件后,才买入任何已接纳收购建议的股东的股份。收购人须在收购建议成为无条件后七个营业日内,或在收到股东的接纳表格后7个营业日内(以较后日期为准),向有关股东支付买入股份的款项。

如果收购建议在提出时已是无条件,则收购人必须在收到股东的接纳表格后7个营业日内向他们支付款项。

如果收购建议失效,在收购建议期间接获的股份应在建议失效起计 10 日内悉数退回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