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

集资及收购
股东

配股是上市公司集资的另一种方法。上市公司会选取某些人士,向他们发售新股份。公司普遍会委聘经纪行出任配售代理,协助物色有兴趣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或会要求股东向董事会作出一般性的授权,允许公司每年增加不超过 20% 的股本。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要求股东批准这项授权。如获股东授权,不论公司在年度内进行任何配股,只要股本所增加的百分比不超过股东批准 的上限,事前便毋需获得股东的批准。不过,假如董事会拟发行的股份百分比超过股东批准的上限,便必须事先得到股东批准。

如上市公司拟进行配股,必须刊登公布披露有关详情,包括配股的原因,并交待公司将如何运用配股筹集所得的款项。

上市公司可向哪些人士配股 ?

上市公司必须使联交所信纳获配股人士的独立性。如果获配股的人士少于 6 名,上市公司更须披露他们的名字。假如获配股的人士有 6 名或以上,则上市公司只需概述他们的资料。对于创业板公司,如获配股人士中有不同类别的人士,公司更须就获配股人士作出较详细的披露。

甚么是「先旧后新」的配股方式 ?

  • 上市公司亦可以透过「先旧后新」的配股方式集资。在这种安排下,大股东会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先行配售予独立人士,然后再认购新股。与一般的配股一样,上市公司普遍 会委聘经纪行出任配售代理,以助物色有兴趣的投资者。
  • 以「先旧后新」的方式配股,新股的发行价不可低于大股东旧有股份的配股价。此外,发行及售予大股东的新股数目,不可超过他们先前配售予独立人士的旧股数目。
  • 假如新股发行量不超过董事局获一般授权的数目,而大股东亦在履行有关协议下减持他们的旧有股份,而将有关旧股配售予独立人士后的 14 日内完成认购新股,则有关配股便毋需获得股东批准。
  • 一如一般配股,上市公司必须使联交所信纳获配股人士的独立性。联交所对获配股人士的披露规定亦与一般配股相同。

集资活动属上市公司的商业决定,虽然监管机构不宜作出干预,不过,上市公司在市场筹集资金时,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规。